|
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更新!即日起:未超60周岁的退休人员不能作为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含新设立、增项、延续等)住建厅:11月12日更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2025年11月12日更新)问:关于退休人员能否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答:不能。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条第5款,“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即日起,未超60周岁但申报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人员(含退休人员等),不能作为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新设立、增项、延续等)。 问: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第二条: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黔建建字〔2023〕34号 三、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黔建建字〔2023〕36号,四、其他事项: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资质延续是否考核非注册人员? 答: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应当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非注册人员信息,延续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各类注册人员的注册情况。 我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增项、延续业务时,资质标准如何执行?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增项、延续业务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5年期)的人员及社保具体什么要求? 五年期延续业务的申请时限 答:五年期延续业务应在有效期到期前提前六个月申请办理(办理过一年期延续业务或者取消资质换证换取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除外) 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业务时(增项、升级、延续等),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企业办理资质业务(增项、升级、延续等)时,必须上传有效期之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25年12月1日起,不再允许企业以承诺书代替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于关闭企业延续整改期的工作提示 1.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的,2025年7月31日关闭延续通道,我厅不再受理企业延续申请(指有效期前申请过延续业务拥有整改时间的,未在有效期前申请过延续业务的过期作废); 2.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5月1日——2025年9月30日的,在企业资质逾期3个月时关闭延续通道,我厅不再受理企业延续申请(指有效期前申请过延续业务拥有整改时间的,未在有效期前申请过延续业务的过期作废); 3.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在2025年12月31日关闭延续通道,我厅不再受理企业延续申请(指有效期前申请过延续业务拥有整改时间的,未在有效期前申请过延续业务的过期作废); 4.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后我厅不再受理企业延续申请。 请各单位认真、及时掌握本单位资质有效期截止时间,按规定提前申请资质延期,防止资质超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取消资质换证备注有效期在资质证书有效期之前的延续申请认定 答:办理“取消资质换证”(三级换二级、丙级换乙级)获得的资质项有效期为1年,我厅在行政审批系统和四库一平台为企业备注了1年有效期时间。对于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时间长于备注时间的此类企业,仍可按资质证书有效期时间申请所有资质的延续业务,且延续整改期的时间按《建设工程企业申报常见问题》第59条“关于关闭企业延续整改期的工作提示”执行,但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未提出申请延续业务的,按资质过期作废处理。 前期因单独备注的资质项过期而放弃该项资质延续的企业,可对该资质项进行补充延续(企业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
